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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调研组到渝中法院调研

11月13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调研一组组长、市教委二级巡视员胡斌一行到渝中法院调研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就2011-2020年以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组一行在渝中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彩霞陪同下,实地参观了渝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家事审判区、家事调解室、工作视窗心理咨询室等区域,现场考察渝中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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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向调研组一行介绍了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反家庭暴力、丰富宣传形式等方面开展情况。调查组一行饶有兴致地参观了驻院心理咨询室,同心理咨询师就家事纠纷诉前情感修复等内容进行交流。胡斌组长充分肯定渝中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并表示渝中法院着力打造温馨的家事审判文化氛围,注重对当事人的情感关怀,当事人情绪纾解纠纷化解大有助益,值得鼓励。

 


渝中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叶梅,区妇联副主席叶进,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杨勇,区民政局副局长马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彭焱,石油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蔡放,渝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雪等陪同考察。


近年来,渝中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市、区妇联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工作要求,以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主线,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依法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家事审判改革、未成年人案件综合改革两项工作获得市高法院先进称号,“法官理家事”项目获评市妇联创新项目, 2019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更加重视对妇女儿童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打造柔性化、专门化的“一墙一庭、两室区一中心”家事审判区,突出“家”的温馨感化作用,凸显家庭和睦、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文化氛围,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和家事案件的和谐处理。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和家事审判合议庭,由1名女性法官专门审理涉未成人犯罪和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由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和2名家事案件陪审员组成的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家事案件。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加大对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犯罪行为以及校园暴力的打击力度,为妇女儿童生活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女性被告人当宽则宽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注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开展未成年人情况社会调查,因人施策,进行心理疏导,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依法保护女性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强化在女职工“三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隐私保护、处理时限等内容。开通立审绿色通道,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当日送达。《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8份。



  构建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司法保护实效


联合区妇联、区综治办等7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的意见》,建立家事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与区妇联挂牌成立“渝中区家事纠纷调处中心”,通过心理咨询师、律师、法官、调解员等专业人员共同处理有关婚姻家庭咨询、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劝导等各类问题,最大限度地修复、重建家庭关系。2016年以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500余次,调解纠纷300余件。联合区妇联、公安、检察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各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职责任务,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妇联投诉记录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实行社会调查制度,聘请社区工作人员、妇联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作为家事调查员,对当事人家庭情况、矛盾产生的背景等出具调查报告,作为调处家事纠纷的重要依据。目前,已对267件案件进行社会调查。探索回访帮扶制度,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上门回访、定向帮扶,了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的现状及困难,及时给予帮助。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完善各类保护措施
  注重保护受害妇女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为受害妇女实施心理疏导,帮助其有效参与诉讼,回归正常生活。健全离婚证明书制度,发出离婚证明书198份。对涉妇女权益刑事案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推行财产申报制度,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签订如实申报财产承诺书并主动申报财产,明确告知虚假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400余份。建立夫妻感情测评和心理干预制度,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夫妻感情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判决是否离婚的重要参考。对婚期较短、无实质性矛盾的离婚案件设置1-3个月不等的婚姻冷静期,要求双方进行冷静缓和,修复夫妻感情。试行以来,共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和好撤诉300余件,调撤率60%。

 


  丰富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理,2017年以来,社区法官开展家事主题的各类宣传200余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儿童维权白皮书,公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反家暴典型案例等,重庆电视台等媒体多次对渝中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宣传报道。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法官理家事)等栏目合作40余期,让法官在镜头前开展说法活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在官方微信开通“渝中家事”特别栏目,发布保护妇女儿童工作亮点,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法官说法活动。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八篇案例入选市高法院与市妇联共同编写的《重庆市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供稿:民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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